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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职业大学 关于做好2020年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 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

关于做好2020年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

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学院

服兵役高校学生可申请国家教育资助。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附件7《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的规定,为做好我校2020年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校大学生或毕业生

2、服兵役前是我校录取新生、服役期间按规定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入学的学生;

3、服兵役前在校就读、服役期间按规定保留学籍、退役后复学的学生;

4、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全国统一高考或自主招生考试考入我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

在校期间已免除学费的学生不在此申请对象之内。

二、标准及年限:

1、标准: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如补偿金额高于国家助学贷款金额,高出部分退还学生。降级(留级)学年的学费不予补偿、代偿或者减免。

三、报送材料及流程:

1.毕业生、在校生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

注: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需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正反两面一张纸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手填及复印无效),在线填写时在校期间未获得学费减免的,学费减免一栏金额填0,一式两份,须加盖相应公章。

(2)身份证复印件

(3)《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4)毕业生交《毕业证书》复印件、在校生交《休学审批表》

(5)在校期间获得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6)建设银行卡(乌市办理)复印件及银行小票(带本人姓名及卡号)

2.退役复学学生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

注:退役复学生和退役入学生需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手填及复印无效),一式两份,须加盖相应公章。

(2)身份证复印件

(3)《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4)《复学审批表》复印件

(5)建设银行卡(乌市办理)复印件及银行小票(带本人姓名及卡号)

 

3、学校审核

学校学生资助中心会同相关部门按要求对申请人资格和应缴学费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要求报自治区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逐级审批

自治区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5、资金发放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后,学校将在12月31日前进行资金发放、代偿。由学校将补偿资金通过建设银行打卡发放一次性补偿到学生本人的账户。

四、材料上交时间:

2020年9月20日之前,除《申请表》一式二份,其他材料只交一份。

五、其他事项:

1、及时宣传政策、组织学生申请

学院要通过有效形式,切实加强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广大学生尤其是应征入伍学生知晓国家资助政策。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资助,确保学生权益不受损害。

2、严格落实各项相关政策

针对退兵学生学院要认真了解、核实退兵原因,并将情况及时反馈学生资助中心。因故意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学生,以及因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的学生,不具有受助资格。因部队编制员额缩减、国家建设需要、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因病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需要退役等原因,经组织批准提前退役的学生,仍具备受助资格。

3、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网址http://zbbm.chsi.cn/),申请学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991-6365803 、8834716

 附件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

 附件2:《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

学生工作部

2020年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