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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资料

新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资料

一、鼓励企业就业

1.各类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2.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的,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社会保险基数,给予其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全额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3.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困难企业,招用南疆四地州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和女性高校毕业生的,可享受每人每年5万元贷款额度的贴息,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

4.对企业开展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的,给予全额职业培训补贴。

二、鼓励基层就业

1.对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其实际参加的社会保险种类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并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最长3年的生活补贴。

2.统筹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就业服务项目,对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工作生活补贴和落实社会保险待遇,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考研加分政策。

3.县及乡镇机关招录人员要设置一定比例职位,定向招录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县及县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对基层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笔试成绩加5分支持。

三、鼓励创业

1.在校及离校5年以内的未就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自治区范围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创业资助,创业实体只能申请享受一次,不得与就业援助金重复申领。

2.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开办的小商店、小餐厅、小超市、小作坊、小饭店等微创业项目可申请就业援助金。

3.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确有原因无法如期还款的,可展期1年,展期不贴息。

4.高校毕业生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等网络创业和创办小微企业的,享受创业指导、创业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创业扶持政策。

四、鼓励灵活就业

从事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的2/3给予补贴。

五、党政机关就业

1.对笔试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10个世居民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上加10分。

2.对南疆少数民族聚居地,划定60%的职位专门面向当地户籍人员。

六、就业帮扶

1.对父母或本人正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残疾或已获得国家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在就学地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2.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三年万名青年见习计划,组织在校应届毕业生、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见习期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发放岗位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见习期未满即与见习毕业生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将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补发给见习单位。